灵风足跖宝文学网>玄幻小说>雪姨不敢发出一点声音怕吵醒 > 二十九章 、九天玄女的洗澡水?!
    说实在话,就算以谭振华的狡黠多智,在面对缅玉内部这种一团乱麻般的政治格局时,也难免头痛——之前他有着明确的立场,所以行事也就可以帮一个打一个的无所顾忌;可现在就不行了,再像之前那样明目张胆地站在鲍启侠部一边,首先从国际道义和基本秩序上就没法交代,毕竟人“民盟”内阁可是得到了联合国承认的合法民选政府,而且还有一位军方目前的实权派人物吴钦纽上将也加入了“民盟”,并很快以其手中强大的实力成了该党举足轻重的大佬,“民盟”能够坐稳江山事实上的军事依靠,这就更让他没办法🝞🌒拉偏架了。

    不能拉偏架,在这种敏感问题上🕁🆨,双方的立场也截然相悖,和稀泥显然也无甚卵用,所以在第一天的谈判中,谭二自觉地变成了一个小透明,一言不发地🏡🛨看两边的代表唇枪舌剑地撕逼,恐怕唯一值得他欣慰的就是,这两方里都有他不少朋友,他们选择了在谈判桌上互撕,总比选择拉出队伍来在战场上互撕要好些。🞉

    可这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对不?而且下了谈判桌之后,吴钦纽家的大公子吴觉温立刻就来邀请谭振华试驾他新买的加装了全套NOS系统的新款法拉利跑车🏡🛨、另外还要与他商谈在缅玉合资的几家公司的经营事宜;而鲍燕来自然也不甘示弱,表示与振华好久未见,正有许多话要说,要和他单独聊聊。

    这些都是充满了暗示意味的邀请,但别人的理由都给得冠冕堂皇,让他拒绝不得,也只好一一接受了,然后表示自己今天刚到缅玉,最近操心的事情比较多所以人比较累,又要倒时差,所以🍓🇨🛃改天——他需要时间来捋一捋,看看能不能找到一条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好维系住这得来不⚒🐳易的和平。

    这事儿他🊡👹🍮心里可清楚得很,你别看当初在对付以吴乃温为首的军政府、以吴盛伦为首的临时政府以及以丹瑞为首的“叛军”的时候,这两方可以同仇敌忾,遥相呼应,那是当时他们有着一致的利益,现在时过境迁,两方的立场已经和当初有了不小的偏差,这要一个处理不好,真打起来也不是不可能。

    ……慢着,刚才想到的那个词是什⛫么?同仇敌忾?

    同仇敌忾!

    那么问题来了,谁最适合当那个“仇”呢?

    ……

    谭振华随后在仰光展开了一系列的斡旋,他不但与缅玉现政府多次会谈,也与鲍燕来率领的“民地武”🞦🖖💪联合代表团多次沟通,甚至还不惜来个千里大转进,从仰光飞到刚刚修建好不久的位于华夏南云省的德宏芒市机场,再从这💺🖶里入境缅玉果敢,拜访了鲍🇥🚨🕹启侠、彭佳声、林铭贤、谢力等一干“缅解阵”的核心领导,试图商量出一个大家都很接受的最终和平路线图,不可谓不尽心尽力。

    但很可惜,他的这番心血和努力看来是白费了,☯这一轮的谈判依然无果而终,而且不但他的斡🗬🞱旋没有获得进展,在很多人看来,局势还有越来越恶化的危险——这从两方越来越多地互相指责中就能看的出来。

    “民盟”内阁方面🊒🏮的言🅿🌕辞越来越激烈,他们指责以“缅解阵”为首🅃🃻的“民地武联

    合谈判团”无🕆🇙视缅玉人民要求统一、和平、发展的呼声,拒不放下武器,坚持以武力对抗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缅玉合🋯🜱🅻法政府,是将个人和本民族利益置于缅玉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之上的短视行为,更是违反宪法、企图分裂缅玉的犯罪行为,是不可饶恕的,如果再不悬崖勒马,🔳🄫缅玉现政府必然不会坐视!

    “民地武联合代表团”则🜏🁈🃲公开指🕁🆨责“民盟”内阁在赢得了大选之后,并未完全履行当初的承诺,比如在落实最基本的少数民族公民权问题时进展缓慢,再比如对当年的《彬龙协议》中提出的各民族自治问题含糊其辞,至今未见到什么实质性的动作,只是一味地要求“民地武”方面首先🃼🝄放下武器,却对如何保障放下武器后的各“民地武”派别的安全只字不提,明显缺乏诚意,让人疑窦重重。

    这些针锋相对的🛽发言让很多人都对缅玉未🟕🜾🇱来和平前景抱有疑虑。

    这一点还从谭振🛽华离开仰光时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中找到蛛🇔😑丝马迹,他是这么说的:“会谈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双方充分表达了意见🁻🊾。”不过熟悉华夏官方外交用语的人都知道,这段话如果翻译过来的实际意思是:“两边各说各的,吵得很厉害,完全没能达成协议。”

    这🂾🔙🀿明显是谈不拢的节奏了,那对于两方手里都握着一定武装力量的势力来说,谈不拢会怎么样?

    还能怎么样?

    你别看蓝星上流行🊒🏮的这主义那主义的各种花里胡哨的说法一大堆,可从骨子里来说,其实就一种主义最好使也最得人心——达尔文主义,好吧咱们换个更好理解的说法——拳头大的说话。

    你就比如联合国五常,那就是这种现象最本质的具现,为什么是这5个国家当常任理事国,还拥有一票否决权呢?难道是因为这5个国家拥有蓝星上最高的道德水准吗🜺🇌🗇?

    才怪!

    是因为这5个国家都有掀翻蓝星这⛫张桌子的实力,所以才有了一个“大国一致原则”。